音樂教育的價值

我常常對家長說﹐我們一定要對音樂教育有要求。

曾經有一位我不認識的家長認真地對我的文章回應說﹕“老師﹐不是嘛﹖孩子在中英數等學科已經很有壓力﹐音樂堂嘛﹐就讓他們輕鬆以下吧!我們小時候上的音樂堂﹐都只是跟同學唱唱歌﹐那些都是快樂的回憶。”

上了十多年的音樂堂後﹐學生的得著只是一些快樂的回憶 - 那不正正就是香港音樂教育的失敗嗎﹖如果音樂老師能做到的只有這些﹐我們應該覺得慚愧。

身為音樂老師﹐我對自己的教學有兩個小小的堅持。第一﹐我不介意當合唱指揮﹐但我不會選拔精英﹑更不會參加比賽。第二﹐我不用教科書。

唱歌是全世界每一個人都應該參與的活動﹔無論學生唱得好不好﹐他們都應該有機會和大家一起唱。再者﹐音樂老師的重要職責就是令所有學生都能發揮自己聲音的獨特性 - 身為唱歌老師多年﹐我從未遇過一個不能唱歌的學生。我們是認識音樂的人﹐在世上云云歌曲中﹐難到會找不到一首適合個別孩子的歌曲﹖小孩子都愛唱歌﹔每次我叫他們在音樂堂裡獨唱﹐他們都會自信地站出來大聲歌唱。音樂堂是一個最安全的環境﹔我會認真聽他們的聲音﹐然後認真地對每個小孩子說出他們聲音的優點以及需要改善的地方 - 我要他們知道﹐他們做得好﹐但不完美﹐所以每一個都不比別人好或比別人差。你能唱悅耳的高音不代表你可以驕傲﹐因為那位聲音低沉沉的男生音準其實比你好﹔聲音沙啞的人唱一些較低沉的歌曲可能比聲音清脆的人來得有感情。慢慢地﹐他們開始知道聲音的奇妙﹐希望大家在獨唱時能發揮自己那特別的聲音﹑在合唱時又能同心同聲地和唱。

我很在意孩子聲音的發展﹐因為那是他們建立自信心的一部份﹔如果有人敢批評我學生的聲音﹑說一些愚蠢的評語﹐我會跟他們不客氣。所以我由其不喜歡香港的比賽﹐因為評分標準模糊到極。我曾聽過評判竟然會給一個四歲的小孩子的演唱一個“D”的評級﹔我好想問那位評判他憑什麼去說一個小朋友的聲音“不合格”﹖我想問他落筆前知道那個“D”足以摧毀一個小朋友的自信嗎﹖我想問他到底知不知道人為什麼要唱歌﹖

合唱指揮的職責是把“唱得好”那些小孩子的聲音訓練得更好﹔音樂老師則負責用盡辦法令那些“唱得不夠好”的孩子能自信地唱得好。後者更有挑戰性﹐所以我比較喜歡當音樂老師。

教科書嘛...其實我不明白為什麼音樂科要有教科書。音樂與數學和語文不同﹐除了樂理外的音樂知識都不是定理。而且我都曾經說過﹐認識樂理﹐未必認識音樂﹐所以音樂科未必一定要教樂理。音樂是創意科目﹑是活的科目﹔上一年寫的課程﹐今年已經有很多要修改的地方。學校會一本教課書用上幾年﹐甚至十多年真是匪夷所思!

如果音樂科沒有教科書﹐那應該教甚麼﹖古典音樂或是流行音樂﹖民族音樂重要嗎﹖一定要教作曲嗎﹖音樂老師與研究音樂教育的學者在這些問題上已經掙拗多年了﹔課程改了又改。我看這些文獻多年﹐都開始覺得納悶。為什麼我們不首先問自己音樂教育的價值﹖老師都會同意﹐我們都希望孩子長大後都認識音樂﹑愛音樂﹔唱得好不好﹑懂不懂樂器其實不重要。這些都是得到一般音樂老師認同的目標。

但試想想﹐一星期才兩節音樂課﹐課堂的內容真的能令他們畢生難忘嗎﹖他們長大後會記得六年級時聽過的交響曲或那個有型的中學音樂老師曾經在課堂播過Eminem嗎﹖即使記得一兩首歌﹐又如何﹖我們其實可以“教”他們的東西不多﹔而盲目地投其所好只能為學生提供娛樂。換句話說﹐音樂課任何的內容其實根本都不能替我們達成音樂教育的目標。

我剛說過﹐我們的目標不是為學生打造回憶的單元。但如果音樂老師能教懂孩子怎樣發現音樂﹐他們長大後的音樂世界可能會變得不一樣﹐會有自己獨特的音樂品味。其實這課題根本已經是教育的大趨勢﹐在科技的迅速發展下﹐老師的角色不再是知識傳授者。孩子能終身學習﹐便要懂得靠自己發現知識。互聯網也好﹑Youtube也好﹑看書也好﹑Podcast也好﹐音樂老師不必期望學生喜歡自己教授的歌曲﹐但我們要在課堂裡為他們提供所有的渠道去尋找自己喜愛的音樂。老師比較喜歡古典音樂便教古典音樂﹑喜歡教作曲便教作曲﹔在創意教育裡﹐我們首先要“喜歡”某課題﹔當我們喜歡教某種音樂﹐我們會自然地從不同渠道認真鑽研 - 學生要從我們身上學的正是這種態度。發現音樂的過程就是培養對音樂愛好的基礎﹐他們開始愛音樂﹐新發現便停不了。若這循環能生生不息﹐新一代的孩子長大後便會認識音樂﹐並會培養出對音樂獨特的態度﹔音樂堂留給他們的回憶﹐不再止於快樂地唱歌﹐他們會感謝音樂科培養出懂得靠自己發現音樂﹑欣賞音樂的審美能力。